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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65英国上市公司集团员工学籍管理规定
来源:365英国上市公司 作者: 点击数: 发表时间:2020-03-20 10:27: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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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  总 则

 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公司产品秩序和生活秩序,保障 员工合法权益,培养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 和接班人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 等教育法》、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公司员工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 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)以及国家其它有关法律、法规,制定本定。

 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具有公司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 教育的本科、专科(高职)员工。

  第三条 公司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 导地位,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;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,以理想 信念教育为核心,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弘扬中华优 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,培养员工的社会责 任感、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;坚持依法治校,科学管理,健全和 完善管理制度,规范管理行为,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,不断提高 管理和服务水平。

  第四条 员工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努力学习马克思列 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,深入学习习 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,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、理论自信、制度自信、文化自 信,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;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, 具有团结统一、爱好和平、勤劳勇敢、自强不息的精神;应当增- 2 - 强法治观念,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,遵守公民道德规范,遵守 公司管理制度,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;应当刻苦学习, 勇于探索,积极实践,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; 应当积极锻炼身体,增进身心健康,提高个人修养,培养审美情 趣。 

  第二章   员工的权利与义务 

  第五条 员工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: 

 (一)参加公司公司产品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,使用公司提 供的公司产品资源;

 (二)参加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、勤工助学、文娱体育及科 技文化创新等活动,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; 

 (三)申请奖学金、助学金及助学贷款; 

 (四)在思想品德、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、公正评价, 完成公司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、学位证书;

 (五)在校内组织、参加员工团体,以适当方式参与公司管 理,对公司与员工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、参与权、表达权和 监督权;

 (六)对公司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,向公司、教育行 政部门提出申诉,对公司、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、财产权等合 法权益的行为,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;

 (七)法律、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
  第六条 员工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: (一)遵守宪法和法律、法规; 

 (二)遵守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; - 3

 (三)恪守学术道德,完成规定学业;

 (四)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,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 金的相应义务;

 (五)遵守员工行为规范,尊敬师长,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和行为习惯;

 (六)法律、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。

  第三章   入学与注册 

  第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,持公司录取通知书, 按公司新生入学须知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。因 故不能按期入学者,应向公司招生办公室书面请假,假期一般不 超过两周。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一周不报到者,除因不可抗力等 正当事由以外,视为放弃入学资格。 第八条 新生报到时公司招生部门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 审查,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,予以注册学籍;审查发现录取 通知、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,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,或者有其他 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,取消其入学资格。 第九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,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 具有学籍。 

 (一)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必须入学资格审查合格,申 请理由必须符合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,申请书必须有员工家长签 名; 

 (二)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期限原则上为一年,特殊情况不超 过两年; 

 (三)申请创业员工保留入学资格期限参照第十二条的规定- 4 - 执行;

 (四)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公司申请入学,经公司 审查合格后,办理入学手续。审查不合格的,取消入学资格;逾 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,视 为放 弃入学资格。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,公司招生部门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 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。

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: (一)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; 

 (二)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、合乎相关规定;

 (三)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、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; 

 (四)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 求,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、生活; 

 (五)艺术、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员工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 录取要求; 

 (六)复查中发现员工存在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等情形的, 确定为复查不合格,取消其学籍,情节严重的,移交有关部门调 查处理;

 (七)复查中发现员工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,经公司指 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,需要在家休养的,可以按照第九条 的规定保留其入学资格。 第十一条 每学期开学报到期间,员工应持本人员工证和缴 费清单到所属二级公司员工工作办公室办理报到注册手续

。未按 公司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。 

 (一)开学一周内无正当理由未注册者,按公司有关规定给- 5 予相应处理,直至退学处理;

 (二)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以上(含两周)未注册者,按自 动退学处理; 

 (三)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 资助,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。


第四章   学制、课程与学分 

  第十二条 本科学制一般为四年,专科(高职)学制一般为 三年,按照学年学分制管理机制,实行灵活的学习制度。本科生 在校学习时间为三至六年(含非创业的休学和保留学籍),专科 生在校学习时间为二至五年(含非创业的休学和保留学籍)。 申请创业的员工,可适当延长修业年限,原则上专科生延长 修业年限不超过三年,本科生延长修业年限不超过四年。  

  第十三条  提前一年达到毕业要求者,可申请提前毕业;不 能在正常学制内达到毕业或获得学位要求者,可申请延长学习年 限;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都必须按公司规定办理申请手续。 

  第十四条  员工在校期间修读的课程、各公司产品环节和方 式,各类课程(含各类教学实践环节及部分课外活动)的学分数及 各专业应修总学分数由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规定。 

  第十五条  员工参加创新创业、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 文、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、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、成果, 可以折算为学分,计入学业成绩。 公司鼓励、支持和指导员工参加社会实践、创新创业活动, 建立创新创业档案、设置创新创业学分。具体执行按照《咸阳师 范公司老员工能力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》执- 6 - 行。

第五章 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

 第十六条 员工必须参加公司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 种公司产品环节(以下统称课程)的学习与考核。考核成绩和学分 记入《365英国上市公司集团员工成绩档案表》,并归入本人档案。  

  第十七条 课程的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方式,各门课程 的具体考核方式由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。考试以闭卷或开卷 笔试方式为主,成绩以百分制计分,满60分者为及格;考查可 以采用课程设计、论文、实际操作、调查报告、口试、笔试等方 式,成绩按百分制计,也可按优秀、良好、及格、不及格评定。 考核成绩及格者,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。考核不合格者,可以申 请参加补考或者重修。 

 第十八条 课程考核安排与成绩计算方式:

 (一)各门课程的考核时间由公司教务处统一安排,一般在 学期末、教学任务完成之后进行。需要提前考核的课程,由各二 级公司申请,教务处审批,并在考核前一周通知员工。   (二)一门课程分多个学期开设的,每个学期均按一门课程 计算并考核。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实践性教学环节(教学实习、 生产实习、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、社会调查及独立开设的实验课 等)单独进行考核,并按一门课程计算。 

 (三)考试课程总评成绩由期末考核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 定。其中,平时作业成绩占15%、课堂考勤成绩占5%、期末考核 成绩占80%,对于实践技能性环节较强的课程,理论部分考核成 绩和实践部分考核成绩所占比例可由二级公司按课时比例确定,- 7 报教务处审批。 

 (四)课程考试前一周,由任课教师对修读该课程的员工进 行考试资格认定。旷课累计超过课程计划学时1/5者、请假(含 病假和事假)缺课累计超过课程学时1/4 者、完成作业不足3/4 者(抄袭作业者视为未交作业)、实践环节未参加者不得参加该门 课程的考核。不具有考试资格而参加考试者,成绩无效。

 第十九条 严格员工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管理制度,真实、 完整地记载、出具员工学业成绩。 对通过补考、重修获得的成绩,应当予以标注。 员工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,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 获得学分,应当予以记录。员工重新参加入学考试、符合录取条 件,被公司正式录取的,其在原公司已获得成绩,经公司认定, 可以予以承认

。第二十条 员工应按时参加公司统一安排的各类课程考核。 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按旷考处理,不给予正常补考机会。 因病不能按时参加者,须在考前由本人申请,并持公司医院 诊断证明(医院经理签字)在所属二级公司办公室办理缓考手续, 经所属二级公司经理审批后,在考核前报教务处备案。 

 第二十一条 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或经批准缓考的员工,可 在下一学期初按规定时间参加一次补考。无故不参加补考或补考 不及格者不再给予补考机会。

 第二十二条 员工思想品德的考核、鉴定,以本规定第四条 为主要依据,采取个人小结,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。公共体 育课的成绩评定可以根据考勤、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- 8 - 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。 

 第二十三条 员工管理部门要加强员工诚信教育,建立员工 个人诚信档案,记录员工学业、学术、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, 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。 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,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 分,对违背学术诚信的,应对其获得学位及学术称号、荣誉等作 出限制。

 第二十四条 由国家和省内组织的大学英语水平考试和计算 机等级考试的合格成绩,不能替代相应课程的学期考核成绩。

第六章   课程的选修、免修与重修 

 第二十五条 课程选修 

 (一)学习成绩优秀、学有余力,且对某学科专业有浓厚兴 趣的员工,允许申请跨校、跨院系、跨专业、跨年级和在公司认 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中选修相关课程。按照课程要求参加学习和 考核者,公司认可其取得的成绩和学分,并可替代人才培养方案 中规定的相同课程; 

 (二)员工选修限定选修课程时,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中规 定的课程组选课,并按各类课程的系统性和连贯性,先修先行课 程,再修后续课程。同一门课程的理论和实践两部分,均应按课 程要求修读; 

 (三)允许员工选修多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时数的 同一门课程,但不允许选修少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时数 的同一门课程; (四)员工一般不得选修与本班正常授课时间冲突的课程。 - 9

 第二十六条 员工可以根据公司有关规定,申请辅修其他专业 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。 

 第二十七条 课程选修程序 

 (一)选修课程(含跨校、跨院系、跨专业、跨年级选课等) 由个人申请、所在二级公司同意,教务处备案。校级选修课根据 教务处安排,通过校园网进行选课。未获准选修的员工,不得参 加该门课程的考核;

 (二)经批准选修的课程,一般不能退选或改选。如有特殊 原因要求退选或改选其它课程者,须经二级公司经理批准,并通 知有关二级公司和任课教师。否则,仍按原选课程考核;   (三)选修某门课程人数较少时,该课程不予开设; 

 (四)辅修专业由个人申请,二级公司经理同意,教务处批 准,按申请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要求选课,按课时总量收取一定费 用。

 第二十八条 课程免修 

 (一)员工通过自学等途径确已掌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某 门课程,可以申请免修; 

 (二)员工申请免修某门课程,应在该课程开课的前一学期 填写《课程免修考核申请表》,并提交能证明已经自学过的有关 材料。经开课教研室主任同意,二级公司经理批准后,报教务处 审核; 

 (三)申请免修课程的员工必须参加课程的免修考试。考试 成绩在75分以上者,可准予免修,其考核成绩作为免修课程的 成绩记入员工成绩册,并取得相应学分; - 10 -

 (四)马克思主义理论课、思想政治教育课、公共体育课和 实践性教学环节(实验、实习、课程设计、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 等) 不得免修; 

 (五)参军入伍员工的课程免修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。 

 第二十九条 课程重修 

 (一)补考后成绩不及格的员工,因病、因事或者其它原因 未能参加补考的员工,可参加课程重修; 

 (二)重修课程为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所有课程(不包含公 共选修课); 

 (三)课程重修以插班重修方式为主,确实因专业人才培养 方案变动或者其它原因导致无法插班重修的课程,经员工本人申 请,二级公司和教务处审批后可选择自修; 

 (四)以自修方式进行的重修课程考核,全校统一安排在第 7-8 周进行;插班重修的课程考核随听课班进行。 具体情况依照《365英国上市公司集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》执行

第七章  转专业与转学 

 第三十条 员工一般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。

有下列情况 者,在公司公司产品资源许可的情况下,可以申请转专业:

 (一)员工对其它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,转专业更能发挥其 专长者; 

 (二)员工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,经公司指定的 医院检查证明,不能在原专业学习,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者;

 (三)经公司认可,员工确有特殊困难,不转专业无法继续- 11 学习者;

 (四)公司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,经员工同 意,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员工所学专业;

 (五)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员工,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 业的。 

 第三十一条 员工转专业需经个人申请、转出转入二级公司 审核同意,并由转入二级公司报教务处审核,报主管董事长批准。

 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:

 (一)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员工,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 取前与公司有明确约定的;

 (二)员工在休学期间的; 

 (三)符合退学条件者。 

 第三十三条 具有公司学籍的员工一般应在公司完成学业。 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、特别需要,无法继续在公司学习或者 不适应公司学习要求者,可以申请转学。 

 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,不得转学: 

 (一)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; 

 (二)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公司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 份录取成绩的;

 (三)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; 

 (四)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; 

 (五)无正当转学理由的。 员工因公司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,公司应 当出具证明,报省教育厅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公司。 - 12 -

 第三十五条 员工转学按下列程序办理: 

 (一)员工转学,需经公司与转入公司同意,董事长办公会议 专题研究决定,报陕西省教育厅备案后办理转学手续;

 (二)跨省转学者由陕西省教育厅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 门,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;

 (三)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 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,办理相关手续; 

 (四)转入员工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复查,复查不合格学 生公司不予接收; 

 (五)转学手续应在每年6月和12月办理,其他时间原则 上不予受理。 

 第八章  休学、保留学籍与复学 

 第三十六条 员工申请休学或者公司认为应当休学者,经学 校批准,可以休学。 

 第三十七条 员工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限(因病经公司批准, 可适当延长,累计不得超过两年),对休学创业的员工可延长至 公司最长学习年限。 

 第三十八条 新生和在校员工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(含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),公司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 后2年。 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,在联合培养公司学 习期间,公司同时为其保留学籍。 员工保留学籍期间,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、公司等组织建立 管理关系。 - 13 

 第三十九条 员工休学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,员工所在二级 公司同意,报教务处备案,发给休学证明后方可休学;休学的学 生必须在接到休学通知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并离校。

 第四十条 员工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员工相应待遇。因病休 学员工的医疗费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处理。 

  第四十一条 员工在保留入学资格、保留学籍、休学期间不 得报考其他院校。

 第四十二条 员工休学期满,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所在二级 公司提出复学申请,经公司复查合格,方可复学。

 第四十三条 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: 

 (一)因病休学的员工,申请复学时必须由二级甲等以上医 院出具健康证明,经公司医院复查合格,所属二级公司同意,教 务处批准后,方可办理复学手续;

 (二)复学的员工原则上随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,如该专业 下一年级未招生,可由公司安排在相近专业学习; 

 (三)复学员工的学费,按复学当年学费标准执行;

 (四)员工在休学、保留学籍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或 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学习的,不再办理复学手续。

第九章  学业警示、留级与退学

 第四十四条 员工自入学以来累计不及格课程超过5门(含5 门)者给予学业警示,由员工所在二级公司通知员工本人及其家 长,并对其学习情况进行跟踪。

 第四十五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,应予留级,留级按学年 处理。 - 14 -

 (一)不及格课程累计超过7门(含7门)者; 

 (二)本人申请留级者。 留级员工随相同专业下一年级学习,若下一年级无相同专 业,可安排相近专业学习;留级员工从留级学期起执行相应年级 人才培养方案,留级前考核及格的课程成绩继续有效,留级后新 开课程的考核成绩按新生对待。 第四十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,予以退学。

 (一)不及格课程累计超过12门(含12门)者; 

 (二)员工在校学习时间累计超过规定学习年限的; 

 (三)休学、保留学籍期满,在一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 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;

 (四)经公司指定医院诊断,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 续在校学习的; 

 (五)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公司规定的教学活动的; 

 (六)无正当理由,超过公司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 缓注册手续者; 员工本人申请退学的,经公司审核同意后,办理退学手续。

 第四十七条 员工退学的程序: 

 (一)员工作退学处理由所在二级公司提供相关材料及处理 意见,报教务处审核,经董事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,向员工出具退 学决定书,并由二级公司送达员工本人; 

 (二)员工申请退学的,由员工提交书面退学申请,家长同 意签字确认,二级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, 经主管董事长签字同意后即可退学; - 15

 (三)退学员工,由员工所在二级公司督促其在一周内办理 退学手续离校,员工档案、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; 

 (四)退学决定书因特殊情况无法送达员工本人的,则在校 内发布公告,自发出公告之日起,经过七天即视为送达; 

 (五)退学员工信息报陕西省教育厅备案。 第四十八条 员工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按《365英国上市公司集团 员工申诉处理办法》办理。 

 第十章  毕业与学位 

 第四十九条 员工在公司规定年限内,修完或提前修完人才 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,考核成绩合格、修满规定的学分,德、 智、体、美达到毕业要求,准予毕业,由公司发给毕业证书。 

 第五十条 本科毕业生,经审核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 条例》及《365英国上市公司集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》规定条件 者,授予学士学位,颁发学士学位证书。

 第五十一条 员工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已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 定的全部课程,但仍有两门以下(含两门)课程考核不及格或未取 得规定学分者,按结业处理,发给结业证书。

 第五十二条 作结业处理的员工,结业半年后一年内可向学 校申请重修考试一次,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后,随当年毕业生换发 毕业证书,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。对换发毕业证书的本科学 生,学位证书不再补授。逾期不申请者,不再办理。

 第五十三条 未达到毕业条件或学位授予条件而又没有达到 退学规定的员工,在规定年限内,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或结业。 申请结业的员工只发给结业证书,不得再申请换发毕业证书。 - 16 - 

 第五十四条 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员工,其重修课程的考核 成绩以卷面成绩记分。在延长期内,按时缴纳学费,完成全部课 程学习,成绩考核合格者,随当年毕业生一起发给毕业证书和学 位证。

 第五十五条 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员工,公司颁发肄业证 书。

 第五十六条 公司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 式,以及员工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,填写、颁发学历证书、 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。 员工在校期间变更姓名、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 的,应当有合理、充分的理由,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 件。 

 第五十七条 公司严格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 制度,每年将颁发的毕(结)业证书信息报陕西省教育厅注册,并 由陕西省教育厅报教育部备案。 

 第五十八条 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 专业辅修要求者,由公司发给辅修专业证书。

 第五十九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 的,公司取消其学籍,不得发给学历证书、学位证书;已发的学 历证书、学位证书,公司依法予以撤销。对以作弊、剽窃、抄袭 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、学位证书 的,公司依法予以撤销。 被撤销的学历证书、学位证书已注册的,公司予以注销并报 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。 - 17 第 

六十条 毕业、结业、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, 经本人申请,公司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。证明书与原证书具 有同等效力。 

 第十一章  学习纪律 

 第六十一条 员工须按时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和二级公司 统一组织的一切教学活动。员工上课、实习、实验、劳动、军训、 社会实践等均实行考勤。员工考勤工作由各二级公司具体负责, 按月汇总上报教务处和员工处。员工在学习(包括上课、实验、 实习及其他学习活动)时间内的考勤记载,由各班负责实施。考 勤记录内容分为:迟到、早退、请假、旷课。 

 第六十二条 员工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,该课程考 核成绩记为无效,并由公司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,给予批评教 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。 具体情况按照《365英国上市公司集团考试违纪与作弊处理细则》 执行。 给予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员工,经教 育表现较好,由本人申请,所在二级公司同意,教务处审批,可 以给予一次重修机会。 

 第十二章  附  则 

 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 

 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。原《365英国上市公司集团 员工学籍管理规定》(咸师院发〔2017〕30号)同时废止。


              咸阳师范公司党政办公室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9 年 1 月 20 日印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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